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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企業稅務

税收体系和制度
西班牙税收体系主要分三级,即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方级,税费主要用于支持公共服务和公共建设。
通常,税收由国家统一征收,中央政府以财政划拨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向自治区政府和地方政府转移税收资金。巴斯克自治区和纳瓦拉自治区拥有自己独特的税收体制。公司税以每年7月30日为最后期限,由公司直接缴纳或申报。

主要税赋和税率
国家税收主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包括企业、个人所得税和非居民所得税以及资产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财产有偿转让税、公司活动税、印花税、特别税、进口关税、保险费税等。自治区税一般为国家税中向各自治区分税的部分。

【基本征税框架】在西班牙进行的企业经营活动、职业活动或者艺术活动每年应缴纳数额不大的经济活动税,但存在一些豁免此税的情形。征收该税以某些客观条件(如员工人数、办公空间大小)为依据,这些客观条件与商业类型的联系非常紧密。
企业所得税 25%,增值税(服务或商品提供方代收,由接收方承担) 21%,股息以及向非银行实体支付的利息征收的预提税 19%。
2016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5%,中小型公司可享有优惠税率,
具体请参见下文公司所得税简介。
增值税现行普通税率为21%。对某些商品和服务适用10%和4%的特殊税率。
预提税19%的税率适用于股息汇往欧盟外并且未与西班牙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的国家;股息汇往持有分配利润公司5%以上股权的(并持有该公司股权1年以上)位于欧盟国家的公司免于征收预提税;汇往与西班牙签署有上述税收协定的国家预提税,按照利润汇出国的法律征收,但协定一般规定税率不得超过10%。